工商注册指南
日期:2016-11-28 18:21 来源:未知
答:
(一)新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股份制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3、发起人签订的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协议和公司章程(正本各4份,由各方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各方发起人的开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5、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最近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1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二)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提交如下材料: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由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正本4份,由各方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6、公司章程(正本4份,由各方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原件)、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各1份;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1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
10、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提交如下材料:
1、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1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各方发起人签字、盖章);
4、发起人协议(正本4份,由各方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5、公司章程(正本4份,由各方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6、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最近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各1份;
7、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
8、其他必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