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辉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热线:0755-27368507
深圳市宝辉正宏税务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规前沿 > 国税最新法规 >

国税最新法规

日期:2016-11-28 18:50    来源:未知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专业的安全评级

  • 深度解读CTA

  • 实时同步优质服务

  • 严谨税收风险控制

  • 专一的可比性分析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宝辉微信公众平台

宝辉微信公众平台

立即关注宝辉公众号了解最新活动

立即关注宝辉公众号了解最新活动

客服热线
0755-27368507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08:00-19:00
深圳宝辉正宏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 Copyright © 2006-2020 poptime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08123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