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辉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热线:0755-27368507
深圳市宝辉正宏税务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司最新动态 >

公司最新动态

日期:2019-07-15 09:19    来源:宝辉财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 专业的安全评级

  • 深度解读CTA

  • 实时同步优质服务

  • 严谨税收风险控制

  • 专一的可比性分析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宝辉微信公众平台

宝辉微信公众平台

立即关注宝辉公众号了解最新活动

立即关注宝辉公众号了解最新活动

客服热线
0755-27368507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08:00-19:00
深圳宝辉正宏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 Copyright © 2006-2020 poptime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08123475-号